各党委(党总支):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做好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学习宣传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做好科级及以下干部、党员学习贯彻全会精神教育培训,现就举办全校科级及以下干部、党员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培训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引导全体党员、干部着力把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转化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强大力量。
二、培训对象
全校科级及以下干部、党员。
三、培训时间
2024年11月1日-11月14日
四、培训方式
各党委(党总支)采取集中观看专题讲座、集中学习和集中研讨交流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集中教学安排:各党委(党总支)根据实际在规定的培训时间内做好本基层党组织的培训方案,科级及以下干部安排4个半天,其他党员安排1个半天。
2.集中观看专题讲座:登录“赣鄱党建云”平台,学习首页首栏,滑行至第二栏“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培训课程”专栏集中观看学习。
五.培训内容
3.党员培训课程:学习“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1门课程,观看结束后开展集中研讨交流。
六、培训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党委(党总支)要把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重要政治任务来抓,认真组织、指导、督促本基层党组织科级及以下干部、党员按要求参加相关学习培训。
2.严肃培训纪律。参训学员要妥善安排好工作和其他事务,按时参加培训,对因工作及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参训的,各基层党组织要作出集中补课安排。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身患重病甚至失能的党员,不对参训作硬性要求。
3.增强学习成效。参训学员要做到知行合一、学以致用,紧密结合岗位工作实际和个人思想实际,真正把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付诸行动、见之于成效,认真做好交流研讨。
请各党委(党总支)在开班前将本基层党组织开展培训的工作方案提交党委组织部(党校),确保培训平稳有序、扎实有效。培训结束后及时梳理开展培训的集中学习和交流研讨情况,形成总结于11月14日之前交党委组织部(党校)。培训具体事宜请联系党委组织部(党校),联系人:陈婧,联系电话:88127322,手机:13767135719。
党委组织部(党校)
2024年11月1日